股票简称: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30032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HC SemiTek Corporation)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 8 号)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2023年8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72,070,935 股 2、发行价格:5.6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83,597,236.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66,957,390.77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72,070,935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 年 8 月 14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 2023 年 8 月 14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 目录 目录................................................................................................................................ 3 释义................................................................................................................................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6 (三)发行方式.................................................................................................... 8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8 (五)发行数量.................................................................................................... 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9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9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9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11 (十)发行对象.................................................................................................. 11 (十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3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5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6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6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8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19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9 3 (一)主要财务数据.......................................................................................... 1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2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3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3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3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4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4 九、备查文件 ............................................................................................................. 24 4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华灿光电/公司/本公司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京 京东方 指 东方 A:000725.SZ;京东方 B:200725.SZ) 北京电控 指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华发科技产业集团 指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本次特定对象发行 指 的行为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 公司章程 指 正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董事会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C SemiTek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 郭瑾 总股本: 1,244,627,862股 成立日期: 2005年11月8日 电话号码: 027-81929003 传真号码: 027-81929003 公司网址: http://www.hcsemitek.com 电子信箱: zq@hcsemitek.com 股票简称: 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 30032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电子材料与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蓝宝石晶体生 长及蓝宝石深加工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经营租赁;集成电路和传 经营范围: 感器的研究开发、加工制造,并提供技术服务;自有产品及原材料的进 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22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2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6 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23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 本次发行相关修订事项。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2 年 11 月 24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 于华灿光电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引入京东方的意见》(珠国资〔2022〕 236 号),同意华灿光电向京东方发行股票。 2)2022 年 11 月 2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京国 资产权[2022]21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批复》,原则 同意京东方认购华灿光电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 372,070,935 股股份并取得华灿光 电控制权的整体方案。 3)2023 年 1 月 17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36 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决定对京东方收购华灿 光电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京东方可以实施集中。 4)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5)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44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2023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京东方发送了《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 7 称“《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联席主承 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3 年 7 月 28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518Z0111 号),确认截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止,京东方将认购资金 2,083,597,236.00 元存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申购资金 专户。 2023 年 7 月 27 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22 年 11 月 7 日),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372,070,935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442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 8 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83,597,23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16,639,845.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66,957,390.77 元。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京东方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 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 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3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1 号),截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下午 17:00 止,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的 4000021729200638567 账号已收到京东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1 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2 笔,资金总额人民币 2,083,597,236.00 元。 2023 年 7 月 27 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 金剩余款项划转至华灿光电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3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518Z0110 号),截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止,华灿光电已向京东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72,070,93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83,597,236.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39,845.23 元,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6,957,390.7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72,070,93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694,886,455.77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9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资金用途 Micro LED 晶圆制造 华灿光电股份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530200788010000 1 和封装测试基地项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01025 目、补充流动资金 Micro LED 晶圆制造 华灿光电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 127902458010333 和封装测试基地项 限公司 司金华义乌支行 目、补充流动资金 华灿光电(广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0501648635000 Micro LED 晶圆制造 3 有限公司 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02309 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 华灿光电(广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43502010400388 Micro LED 晶圆制造 4 有限公司 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20 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 华灿光电(广东)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196100788011000 Micro LED 晶圆制造 5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02831 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 华灿光电(广东)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99020100100814 Micro LED 晶圆制造 6 有限公司 司珠海分行 733 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 华灿光电(广东)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Micro LED 晶圆制造 7 579902020710515 有限公司 司珠海分行 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 2、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和华泰 联合证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 子公司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及华 泰联合证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0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3 年 8 月 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京东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京东方 372,070,935 2,083,597,236.00 合计 372,070,935 2,083,597,236.00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京东方,其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陈炎顺 注册资本: 3,819,636.342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年4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16602 经营期限: 1997年2月17日至2047年2月16日 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 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经营电 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 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 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 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 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1 (1)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京东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华灿光电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 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 《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 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华发科技产业 集团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 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 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京东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 (2)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2022 年,华灿光电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京东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销售金额为 7,019.70 万元;华灿光电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京东方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采购金额为 6,794.75 万元。此外,2022 年 4 月, 京东方全资子公司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司,与华灿光电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 (浙江)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总金额(含税)为 143.10 万元的研发服务采购合同。 2022 年 9 月,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司,与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签署合 同总金额(含税)为 64.36 万元的研发服务采购合同。2022 年,公司向京东方及 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研发技术服务,并确认研发技术服务收入 81.00 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 2022 年京东方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 其他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 交易。 (3)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将成为上 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京东方、北京电控就此前已有业务的交易将由 非关联交易变为关联交易,且随着产能增加,发行人经营规模将相应增长,存在 与京东方、北京电控关联交易金额增加的可能性。 12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 Micro LED 晶圆及像素器件的产能将得到提升, 产品主要面向下游 LED 封装厂商及面板制造厂商。京东方作为全球领先的面板 制造厂商,与公司分别处于产业链上下游,且与公司已有数年的业务合作历史。 近年来京东方积极研发、布局 Micro LED 显示产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京东 方可能向公司采购 Micro LED 晶圆及像素器件进而新增关联交易。此外,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采购 Micro LED 相关机器设备。北京电控是以 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业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产业集团,下属企业北方华创是国内领 先的设备供应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可能向北方华创采购机器设备进而新 增关联交易。上述合作是基于各自的商业需求进行经营决策,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 公司整体的定价原则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 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公司会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 时对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为积极规范和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京东方和北京电控作为本次发行 完成后新的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与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函》。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进行了约定。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并确保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股份限售 期、募集资金情况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13 定。 2、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国资监管机 构批准,已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且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 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履 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 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14 册的批复;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 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 发行方案要求。”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 年 8 月 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华灿光电;证券代码为:300323;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京东方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认购对象在限售期届 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15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其中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的股份数量(股)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 1 国有法人 308,406,868 24.78% 308,406,868 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 境内一般法 2 投资合伙企业(有 182,313,043 14.65% - 人 限合伙) NEW SURE 3 境外法人 56,817,391 4.57% - LIMITED 上海虎铂新能股权 境内一般法 4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0,907,542 3.29% - 人 (有限合伙) 浙江华迅投资有限 境内一般法 5 22,416,025 1.80% - 公司 人 浙江灿融科技有限 境内一般法 6 17,471,357 1.40% - 公司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7 境外法人 9,394,987 0.75% - 公司 8 马雪峰 境内自然人 8,961,734 0.72% - 9 陶建伟 境内自然人 8,345,522 0.67% - 10 吴龙驹 境内自然人 8,061,407 0.65% 7,551,680 合计 663,095,876 53.28% 315,958,54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 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前十名股 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16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注 股份数量(股) 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1 372,070,935 23.01% 372,070,935 司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 2 308,406,868 19.08% 308,406,868 公司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 注2 3 182,313,043 11.28% 127,619,131 企业(有限合伙) 注3 4 NEW SURE LIMITED 56,817,391 3.51% 56,817,391 上海虎铂新能股权投资基金 5 40,907,542 2.53%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浙江华迅投资有限公司 22,416,025 1.39% 0 7 浙江灿融科技有限公司 17,471,357 1.08% 0 8 马雪峰 8,961,734 0.55% 0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570,574 0.53% 0 10 陶建伟 8,345,522 0.52% 0 合计 1,026,280,991 63.48% 864,914,325 注 1: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已考虑股东发行结束后自愿限售。 注 2:根据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芯光”)与京东 方签署的《协议书》,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京东方认购的华灿光电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 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京东方名下之日(以下称“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及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谐芯光不以任何方式处置超过其目前持 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的 30%。相关协议内容摘要详见《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注 3:根据 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署的《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 起至京东方认购的华灿光电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京东方名下之日(以下称“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及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New Sure Limited 不以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相关协议内容摘 要详见《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 书》。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23,614,499 74.21% 739,177,977 45.72%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321,013,363 25.79% 877,520,820 54.28% 合计 1,244,627,862 100.00% 1,616,698,797 100.00% 17 注:表格中本次发行前的股本结构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按股份性质统计)(深市)》填列,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尚不包含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 受理确认书》填列,已包括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下同。本次发行后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情况 已考虑股东自愿限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将新增 372,070,935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将持有上 市公司 23.01%的股份,控制 26.53%的表决权;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将持有上市 公司 19.08%的股份,控制 19.08%的表决权,同时承诺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 制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变更为京东方,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将由珠海市国资委变更为北京电控。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变化如下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姓名 职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股) (股) 郭瑾 董事长、董事 - - - - 俞信华 副董事长、董事 - - - - 李光宁 董事 - - - - 胡正然 董事 - - - - 刘飞虹 董事 - - - - 刘榕 董事、总裁 - - - - 林金桐 独立董事 - - - - 钟瑞庆 独立董事 - - - - 祁卫红 独立董事 - - - - 祝文君 监事会主席 500 0.00% 500 0.00% 睢静 监事 - - - - 沈童 职工监事 - - - - 王江波 副总裁 99,000 0.01% 99,000 0.01% 副总裁,财务总 李旭辉 99,000 0.01% 99,000 0.01% 监 18 副总裁,董事会 张超 - - - - 秘书 合计 198,500 0.02% 198,500 0.02% 注:表格中董监高持股比例按照持股数量除以本次发行前或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数量计算,董 监高持股数量为直接持股数据。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类别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3 年 3 月末 /2022 年末 /2023 年 3 月末 /2022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0995 -0.1182 -0.0766 -0.0910 每股净资产 4.9701 5.0469 5.1047 5.1639 注 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2023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2023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0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资产 370,455.90 397,824.49 459,460.03 498,228.37 非流动资产 700,178.11 710,087.94 709,052.71 605,192.74 资产总额 1,070,634.01 1,107,912.43 1,168,512.75 1,103,421.11 流动负债 321,221.89 332,872.09 373,557.29 317,018.69 非流动负债 130,824.43 146,889.62 152,195.66 155,559.61 负债总额 452,046.31 479,761.71 525,752.95 472,578.30 股东权益 618,587.70 628,150.72 642,759.80 630,842.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18,587.70 628,150.72 642,759.80 630,842.81 东的股东权益 19 2、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9,930.07 235,497.84 315,624.42 264,413.30 营业利润 -15,380.19 -20,873.62 8,598.57 1,604.89 利润总额 -15,226.27 -21,991.51 8,630.41 1,737.41 净利润 -12,384.47 -14,706.63 9,362.36 1,823.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384.47 -14,706.63 9,362.36 1,823.97 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93.96 73,257.44 24,882.53 -11,019.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93.93 -100,036.91 -137,165.22 58,988.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84.52 29,968.00 30,994.92 11,131.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410.47 3,424.41 -81,525.93 58,709.33 4、主要财务指标 2023.0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流动比率 1.15 1.20 1.23 1.57 速动比率 0.72 0.78 0.88 1.2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17% 1.58% 1.36% 3.2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2.22% 43.30% 44.99% 42.83% 销售毛利率 1.76% 8.16% 8.77% 4.21% 销售净利率 -31.02% -6.24% 2.97% 0.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3 2.79 3.51 2.65 存货周转率(次) 0.95 1.42 2.31 2.18 利息保障倍数(倍) -5.18 -1.54 1.83 1.2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0.13 0.59 0.20 -0.09 (元/股) 20 2023.0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2 0.03 -0.66 0.47 注 1: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注 2: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4)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3 年 1-3 月数据为简单年化;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3 年 1-3 月数据为简单年化;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103,421.11 万元、1,168,512.75 万元、 1,107,912.43 万元及 1,070,634.01 万元,总资产规模整体保持稳定。公司资产主 要为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605,192.74 万元、 709,052.71 万元、710,087.94 万元及 700,178.11 万元,符合公司业务运营特点和 发展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负债规模分别为 472,578.30 万元、525,752.95 万元、 479,761.71 万元及 452,046.31 万元,总负债规模整体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借款总额占总负债的比重较大,主要系公司通过银行票据贴现、信用证、银 行票据质押贷款等方式实现资金周转、满足经营项下的支出需求,以及通过项目 贷款的方式进行局部扩产。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42.83%、44.99%、43.30% 及 42.22%,资产负债率水平整体较高,主要系受行业环境、经营方式以及子公 司项目建设方式的影响,公司对营运资金需求较高,同时进行较大规模的固定资 21 产投资进行局部扩产,导致负债规模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 债率水平较为稳定。 3、利润表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64,413.30 万元、315,624.42 万元、 235,497.84 万元及 39,930.07 万元,公司收入主要来自 LED 芯片及衬底片销售等 业务。2020 年下半年以来,在通用照明出口带动、显示市场回暖、Mini 直显和 背光起量等因素的带动下,LED 行业回暖明显,带动发行人 2021 年经营业绩的 提升;2022 年以来,受国际局势、宏观经济、消费能力下跌、公共卫生事件等 因素影响,LED 终端需求低迷、恢复缓慢,导致发行人业绩下滑。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1,844.47 万元、-27,002.65 万元、 -41,188.56 万元及-14,809.85 万元。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为:1)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加大对产品结构的战略调整,降低低端产品产能,专注中高 端产品,重点推动 Mini LED 芯片、高端背光等高毛利产品的市场拓展,并积极 推行各项降本措施,产品盈利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另一方面,LED 芯片市场自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在通用照明出口带动、显示市场回暖、Mini 直显和背光起 量等因素的带动下,LED 行业回暖明显,进一步带动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公 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呈现亏损收窄趋势;2)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公司业绩下 滑且产生亏损,主要系受国际局势、宏观经济、消费能力下跌、公共卫生事件等 因素影响,LED 终端需求低迷、恢复缓慢,公司 LED 芯片及衬底片销售受到一 定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期间费用仍维持在较高水平,资产减值损失相比去年同期 增加较多,且其他收益有所减少。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颜煜、张畅 项目协办人 许焕天 22 项目成员 张佩成、陈超然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联系传真 010-56839400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经办人员: 林大宇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电话: 010-65608418 传真: 010-65608451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徐晨 经办律师 张隽、王恺、沈萌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联系电话 021-52341668 联系传真 021-52433320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经办会计师 潘新华、王连强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外经贸大厦 9 层 920 联系电话 010-66001391 联系传真 010-66001392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指定颜煜和张畅作为华 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3 颜煜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 曾主持或参与春立医疗科创板 IPO、仕佳光子科创板 IPO、中国电信 A 股 IPO、 华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掌阅科技非公开发行、木林森可转债、木林森重 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投资银行领域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张畅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保荐代 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春立医疗科创板 IPO、昀冢科技科创板 IPO、中国电信 A 股 IPO、木林森可转债、华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凤凰光学非公开发行、木 林森重大资产重组、立思辰重大资产重组、广博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投 资银行领域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 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24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