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本次聘任的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1)张兆洪先生为执行委员会主席;
(2)刘榕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总裁;
(3)佘晓敏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运营官;
(4)王江波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技术官;
(5)安鹏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6)申艺兰女士为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人事官;
(7)李宾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战略官;
(8)张超先生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2023 年 8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
2023 年 8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