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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10-28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 年 10 月)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名称拟发生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注:下文红色加粗部分为修订内容):
由于新增或删减条款,导致后面仅条款序号变更,而内容未变化的,在此不做列式。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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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灿光电股份有限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C SemiTek Corporation.            英文全称:BOE HC SemiTek Corporation.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3     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等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

       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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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

       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         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
    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主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主
    席、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席、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执委会主席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执委会主席的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副总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
    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5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新增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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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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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可以连任。

8   新增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及执委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执委会主席组织执行董事会决议

            并开展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执委会和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五)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新增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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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新增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

            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

            员;

10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

            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

            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新增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11          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

            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新增   第一百三十八条 副总裁根据分工协助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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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对执委会及总裁负责。

     新增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副总裁主要职权如下:

13          (一)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有权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
                                                会议;

                                                (三)接受总裁委托或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行

                                                总裁职权;

                                                (四)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于会议

 14    议。                                     召开十日前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面方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式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新增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方式、传真方式,在条

                                                件允许时也可采取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

 15                                             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内发

                                                出通知,但征得全体监事同意或者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

                                                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前通知的限制。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
其授权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结果为准。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