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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能更好地满足公司定位,与未来经营发展及战略规
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公
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名称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
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
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