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11-24
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23-044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14 时 50 分,会议地点为:上
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 528 号 23 幢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正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1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 2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 133,819,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5,676,23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2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有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8,143,60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30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46,552,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8,408,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2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有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8,143,6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
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 133,743,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 7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结果为:同意 46,476,0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8357%;反对 7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为
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 131,511,2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48%;反对 2,308,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结果为:同意 44,243,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08%;反对 2,308,6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
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朱萱律师和李孟颖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