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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邦股份:银邦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 号公司办公大
楼附楼 5 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集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健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19人,所持股份数391,056,6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784%。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股份数341,678,3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所持股份数
49,37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77%。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
于 5%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共 11 名,所持股份数为 6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077%。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016,2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9,337,900
股;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其中现
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40,4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
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
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35.9746%;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016,2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9,337,900
股;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其中现场
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40,4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35.9746%;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016,2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9,337,900
股;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其中现场
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40,4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35.9746%;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016,2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9,337,900
股;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其中现场
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40,4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35.9746%;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016,2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9,337,900
股;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其中现场
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40,4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35.9746%;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016,2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9,337,900
股;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其中现场
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40,4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35.9746%;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016,2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9,337,900
股;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其中现场
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40,4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35.9746%;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沈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1,006,277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9%;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668,377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9,337,900
股;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其中现
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40,4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
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9746%;反对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016,2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9,337,900
股;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其中现场
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40,4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35.9746%;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016,2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9,337,900
股;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其中现场
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40,4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35.9746%;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016,2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9,337,900
股;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其中现场
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40,4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35.9746%;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016,2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9,337,900
股;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其中现场
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40,4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35.9746%;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累积投票议案:

       13、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
议案》

       13.01、审议《关于提名沈健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同意 390,997,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沈健生
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1807%。



       13.02、审议《关于提名李如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同意 390,997,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李如亮
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1807%。

    13.03、审议《关于提名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同意 390,997,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周剑先
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1807%。

    13.04、审议《关于提名徐美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同意 390,997,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徐美芳
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6.1807%。

    13.05、审议《关于提名王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同意 390,997,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王洁女
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6.1807%。

    13.06、审议《关于提名曹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同意 390,997,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曹磊先
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6.1807%。

    14、审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

    14.01、审议《关于提名许春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同意 390,997,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许春亮
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6.1807%。

    14.02、审议《关于提名张陆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同意 390,997,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张陆洋
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6.1807%。

    14.03、审议《关于提名张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同意 390,997,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张国庆
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6.1807%。

    15、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15.01、审议《关于提名吕友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同意390,997,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吕友华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1807%。

       15.02、审议《关于提名华钰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同意390,997,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华钰明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1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18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昊律师和苏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
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