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2023-11-20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68 号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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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项审核报告
二、 附件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止 1-3
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
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68号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2023年11月16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
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
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贵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
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
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
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3年11月17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2 页
附件 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 项 说 明
(截止 2023 年 11 月 16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3]1580 号文《关于
同意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已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9.27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584,01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493,515.9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6,516,484.08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65 号验资报
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 566,516,484.0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偿还债务 303,479,319.91
2 补充流动资金 263,037,164.17
合计 566,516,484.08
专项说明 第 1 页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有关说明,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偿还债务 303,479,319.91 303,479,319.91
2 补充流动资金 263,037,164.17 263,037,164.17
合计 566,516,484.08 566,516,484.08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