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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12-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上市公司”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南大光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氟类电子特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镍的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
原材料 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
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
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现货交易数量。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镍期货品种。

    2、交易场所: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3、资金额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
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及授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
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
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
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
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
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
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
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
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
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
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
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合理设置完善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
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
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
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4、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现
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
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安源       周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安源         秦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