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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3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