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情况对照表(2023年12月)2023-12-0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任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 如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 资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 补 足委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
员人数。 足委员人数。
无 第十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 事 会 对 薪 酬 和考 核委员 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 十 四 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分为例会和 临 第 十 五 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
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 开前 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 会议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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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薪酬和考 核 委员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薪酬和考核 委
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不能 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 人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 主
持。
注 1: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新增第十条内容,第十条之前的条 款序号
不变,第十条之后的条款依次顺延一个序号。
注 2: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通篇将“经理”修订为“高级管理”。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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