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01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以电子
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4 时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 号公司 5 号厂区办公
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GUO QIANG 先生、刘志弘
先生、于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在综
合考虑公司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规划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
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转让完毕,则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
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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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
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时,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62,0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
币10,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24,1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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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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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过程中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实际情
况择机回购股份;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及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
行调整;
(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四)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五)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六)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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