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
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障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
理,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的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GUO QIANG 刘志弘 于平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