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以公 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5 月12日下午2: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四层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 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宇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78,525,16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6.6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67,292,0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1 份的25.99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233,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2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1,733,203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6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2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233,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624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 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9项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9项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78,139,7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95%;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 弃权 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47,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7153%;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5%;弃 权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1392%。 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78,139,7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95%;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 弃权 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47,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7153%;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5%;弃 权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139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78,113,2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39%;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弃权 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2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4895%;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13%;弃 权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139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78,113,2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 99.9139%;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 弃权 2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2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4895%;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5%;弃 权2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365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78,263,7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54%;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 弃权 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1,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7721%;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6%;弃 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85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78,263,7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54%;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 弃权 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1,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4 的97.7721%;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6%;弃 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85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关联股东耿岩、袁丁、隗宁和李超回避表决。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75,535,3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51%;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弃权 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1,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7721%;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6%;弃 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85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78,139,2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94%;反对1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弃权 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47,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7110%;反对1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 权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1392%。 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78,263,7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54%;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 弃权 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1,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7721%;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6%;弃 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85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谭四军、黄宇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