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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公司
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2名,代表288,124,20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2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其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 286,721,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13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1,403,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0名,代表股份1,692,76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股份
289,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6
人,代表股份1,403,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者视频
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057,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67%;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61%;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036,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97%;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弃权2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5,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27%;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0%;弃权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2%。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057,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67%;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61%;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057,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67%;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61%;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969,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991%;反对1,134,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9%;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7,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77%;反对1,13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390%;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057,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67%;反对6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61%;反对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036,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97%;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5,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27%;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7,995,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52%;反对10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3,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34%;反对1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3%;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6,272,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03%;反对10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3,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34%;反对1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3%;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

    关联股东林建伟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股份为71,723,001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7,995,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52%;反对10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3,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34%;反对1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3%;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038,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01%;反对8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36%;反对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张依航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