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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11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青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
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53名,代表303,008,00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8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 其 代 理 人 共3人 , 代 表 股 份296,367,88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27.19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6,640,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0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50名,代表股份6,640,11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0人,代
表股份6,640,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者视频
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19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4111%;反对1,1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9%;弃权3,699,6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5,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23%;反对1,1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04%;弃权3,699,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173%。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19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4111%;反对1,1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9%;弃权3,699,6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5,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23%;反对1,1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04%;弃权3,699,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173%。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张依航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