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将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9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下机构投资者配 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余额包销。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10 亿 元 , 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3,848,209.91 元 ( 本 次 不 含 税 保 荐 承 销 费 为 人 民 币 4,791,606.14元,公司2018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不含税保荐费943,396.23 元)后,主承销商于2019年3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熟支行账户(账号为:124580000003478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熟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账户(账号为:32250198614700000266)、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熟支行账户(账号为:20664010010013467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常 熟 沙 家 浜 支 行 账 户 ( 账 号 为 : 1102253029000039490 ) 共 计 人 民 币 996,151,790.09元。另扣减已预付的券商保荐费943,396.23元以及律师费、资信评 级费、可转债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均不含税) 合计5,486,320.7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073.11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3月2日出 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34号)。 第 1 页 共 13 页 (二)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8,309.97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308.65 万元;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 集资金 6,000.98 万元,2023 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为 29.96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4,310.95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338.61 万元。 鉴于公司于报告期内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1,293.96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因此,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 5,705.85 万元 (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中来光伏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3月25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来光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能科技公 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4月8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50,000.00万元用途变更为投 第 2 页 共 13 页 资“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变更 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州中来公司)。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 保荐于2020年5月15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2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终 止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保荐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 业证券承接,公司、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 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 N 型 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 行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本公司与控 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于2021年5月10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决定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终止 与兴业证券的保荐协议,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龙证券承接,公司、 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泰州中来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泰州中来公司共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 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第 3 页 共 13 页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江苏银行股份有 16230188000194438 募集资金专户 3,257,871.15 活期 限公司姜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常熟 10521201040013025 募集资金专户 8,360,387.18 活期 沙家浜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常熟 1102253029100034782 募集资金专户 45,440,270.79 活期 沙家浜支行 合计 57,058,529.12 三、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 附件 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N 型 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结项,并将募投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1,150.69 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具体节余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第 4 页 共 13 页 金。其他待以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 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尾款。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后及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公 司将陆续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将在专户注销后随之终止。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 21,293.9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成了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上述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了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能单独核算经 济效益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由于高效电 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 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建成有效 提升了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了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了公司 的产品线,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 足的技术储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在高效电池组件领域的产能和技术布局,公司将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用途变更为“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 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 50,369.00 37,990.00 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2,010.00 12,010.00 第 5 页 共 13 页 合计 62,379.00 50,000.00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 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进行变更,将“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 资子公司光能科技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 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变更为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 50,000.00 万元,拟以募 集资金投资额为 50,000.00 万元。本次变更后可转债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 50,000.00 50,000.00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 50,369.00 37,990.00 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2,010.00 12,010.00 合计 112,379.00 100,000.00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了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能单独核算经 济效益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由于高效电 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 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建成有效 提升了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了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了公司 的产品线,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 足的技术储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第 6 页 共 13 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062.75 万元。鉴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距离泰州中来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以 10,062.75 万元募集资金置 换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超出了六个月的时限,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 10,062.75 万元。 附件:1.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表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第 7 页 共 13 页 附件 1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8,972.21[注 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000.9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4,310.9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00% 是否已 截至期末 变更项 调整后募集资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本报告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报告期实 目(含 金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和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部分变 (1) (2) (3)= 效益 大变化 更) (2)/(1)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5GW N 型 单晶双面 TOPCon 电 是 100,000.00 50,000.00 5,306.70 42,662.77 85.33 2022 年 3 月 31 日 -2,339.53 否 否 池项目 2.N 型双面高效电 池配套 2GW 组件项 否 - 37,990.00 323.89 20,611.58 54.26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142.56 否 否 目 3.高效电池关键技 否 - 12,010.00 370.39 11,036.60 91.90 2022 年 3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术研发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0,000.00 100,000.00 6,000.98 74,310.95 - - - - - 第 8 页 共 13 页 合计 - 100,000.00 100,000.00 6,000.98 74,310.95 - - -1,196.97 - -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和“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报告期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内市场环境发生重大波动,硅片价格大幅波动,需求及制造端观望情绪较浓,规模效益未能如期 达成,影响当期项目利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为“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以上项目由公司控 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具体实施,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泰州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 变更,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变更为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为“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以上项目由公司控 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具体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 “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 变更,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来光能科技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该事项已 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第 9 页 共 13 页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062.75 万元。 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 10,062.75 万元。 [注 2] 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将实际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8,970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6,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6,000 万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 28,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第 10 页 共 13 页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他待以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属款。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 21,293.9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节余原因为: 1、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泰州中来公司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快速推进,自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先期实际投资金额为 10,062.75 万元。鉴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距离泰州中来公司于 2020 年 6 月以 10,062.7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超出了六个月的时限,不符合以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相关条件,因此该部分投入未使用募集资金。 2、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泰州中来公司在推进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障 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同时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控制措施有效降低了投资成本,因此产生部分节 余。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 5,705.85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继续用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尾款支付。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2] [注 1]:2019 年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人民币 10 亿元,扣减券商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可转债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 费和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均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972.21 万元。 [注 2]:鉴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距离泰州中来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以 10,062.7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已超出了六个月的时限,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 10,062.75 万元。 第 11 页 共 13 页 附件 2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 变更后项目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 是否达 对应的原承诺项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报告期实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 实际投入 累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到预计 目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否发生重大 资金总额(1) 金额 (2) (3)=(2)/(1) 效益 变化 年产 1.5GW N 年产 1.5GW N 型单 型单晶双面 晶双面 TOPCon 电 50,000.00 5,306.70 42,662.77 85.33 2022 年 3 月 31 日 -2,339.53 否 否 TOPCon 电池项 池项目 目 N 型双面高效 年产 1.5GW N 型单 电池配套 2GW 晶双面 TOPCon 电 37,990.00 323.89 20,611.58 54.26[注 1]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142.56 否 否 组件项目 池项目 年产 1.5GW N 型单 高效电池关键 晶双面 TOPCon 电 12,010.00 370.39 11,036.60 91.90 2022 年 3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技术研发项目 池项目 合计 100,000.00 6,000.98 74,310.95 - - -1,196.97 - -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在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 高效电池组件领域的产能和技术布局,同意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N 型 目) 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9 日 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披露相关募集资金信息。 第 12 页 共 13 页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年 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 行变更。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 整投资总额的公告》,披露相关募投项目变更信息。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和“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报告期内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市场环境发生重大波动,硅片价格大幅波动,需求及制造端观望情绪较浓,规模效益未能如期达成, 项目) 影响当期项目利润。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注 1]该项目前期预计以募集资金投资 37,990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20,611.58 万元,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 10,867.18 万元, 其中先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 10,062.75 万元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返还回募集资金专户。 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