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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
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向银行借款提供设备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自身向银行申请的8亿元项目借款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
担保,是其为了满足自身融资需求,提供抵押担保是根据金融机构要求进行的,
本次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向银行借款提供设备抵押担保事项。

    二、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均通过公开招投标的程序,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
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绍志                       余学功                       张天舒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