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
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过我们事前认可。
(2)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
营用电需求而进行的正常交易事项,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绍志 余学功 张天舒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