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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瑞医疗: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08  

证券代码:300396            证券简称:迪瑞医疗            公告编号:2023-090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0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1、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32,54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上述共计 132,547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 274,698,458 股减少
至 274,565,911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274,698,458 元减少至 274,565,911
元。

      2、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上述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涉及条款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由长春迪瑞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 关规定由长春迪瑞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
  1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长春市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长春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 市 场 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注册登
    局注册登记,现持有注册号为 记 , 现 持 有 注 册 号 为
    91220101605902656F 的《营业执照》。 91220101605902656F 的《营业执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274,698,458 元。                     274,565,911 元。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
    274,698,45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74,565,911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下列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易事项时,下列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
    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
4                                        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
    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应当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
                                         会审议。股东大会召集人负责根据法律、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的规则等
    东大会召集人负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会议审议事项是否构成
    部门规章、深交所的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关联交易进行审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
    对会议审议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
                                         关联交易事项前,会议主持人应提示关
    审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有义务主动
    前,会议主持人应提示关联股东回避表
                                         向会议说明关联关系并申请回避表决。
    决。关联股东有义务主动向会议说明关
    联关系并申请回避表决。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
                                      责是:

    ………
                                         ………
5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
                                       (三)审阅公司拟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意见;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
         项。                               (六)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 (七)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负责人;
         出建议。
                                              (八)审查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
                                              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其发表意见;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
                                              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
                                            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出建议。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交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
         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
                                              交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
  6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送半年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送并披露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
                                              中期报告。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送季
         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
  7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 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定进行编制。                       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全
部相关事宜,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2、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