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上海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减少超过 5%系主动减持以及叠加被动稀释因素导致,本次超比例减持行为的发
生为其对相关规则理解的差异并非主观有意违反规则,且经飞凯控股自查知悉后
已主动向上市公司报告并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对外公告相关《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2、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已实施完毕。
3、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2023 年 5 月 10 日,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飞凯材料”)控股股东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飞凯控股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2 号)、《关于对张艳霞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
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飞凯控股、张艳霞:
经查,飞凯控股作为飞凯材料控股股东,与 ZHANG JUSTIN JICHENG、
ZHANG ALAN JIAN、张艳霞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合计持
有飞凯材料 31.41%的股份。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飞凯控股、
张艳霞及其他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飞
凯材料股票 36,720,534 股,叠加股份被动稀释影响,导致合计持股比例从 31.41%
降至 23.79%,变动比例为 7.62%。飞凯控股、张艳霞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未按规定
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也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时按规定停止交易,直
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才披露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飞凯控股、张艳霞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飞凯控股、张艳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霞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上海
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涉及的问题,将充
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
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
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2 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张艳霞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3 号)。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