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8-25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
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 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 《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
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
如下: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
求》等规定, 我们对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为 330,000.00 万
元, 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
相提供担保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报告期内, 公司发生的担
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不存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
担保情况。其中,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
合计为 8,64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3%。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实 际 担 保 余 额及 子 公 司 对子 公 司 实 际 担 保 余 额 合 计 为
30,669.31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8%。
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
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未有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
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发生, 亦无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综上, 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审慎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
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 报告期内,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公司与南京盛凯新材 料
有限公司进行的商品销售、参与认购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二期私募投资基金 的基金
份额。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除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外,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公司该等关联交易及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领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
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 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 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半年度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沈晓良(签字):
屠 斌(签字):
唐仲慧(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