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3-115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23 年 11 月 3 日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苏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 157,110,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304%。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54,894,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09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215,29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6%。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215,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6%。 4、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 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074,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 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79,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3975%;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2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900,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35%; 反对 2,209,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3%;反对 2,209,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900,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35%; 反对 2,209,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3%;反对 2,209,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900,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35%; 反对 2,209,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3%;反对 2,209,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900,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35%; 反对 2,209,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3%;反对 2,209,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900,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35%; 反对 2,209,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3%;反对 2,209,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900,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35%; 反对 2,209,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3%;反对 2,209,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900,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35%; 反对 2,209,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3%;反对 2,209,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唐方律师、朱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