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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园生物: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23  

        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3178       债券简称:花园转债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微
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588.2353万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1.07%;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6.470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6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
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