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3-08-23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花
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经认真审核,
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
心。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
上市的条件。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严建苗、邵毅平、金 灿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