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3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
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经对被聘任人的受教育情况、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
后,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第 3.2.3 条
所列情形。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3、经审慎判断,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石华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格明先生、
郑立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浩 张兆林 陈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