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6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
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候选人的教育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了解,何嘉瑶女士具备与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未发现有《公司
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
形。
3、何嘉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4、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何嘉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浩 张兆林 陈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