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6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博济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半年度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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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1.5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上述资金的使用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5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7 亿元,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
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
报告期内,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 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事项有
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对公司未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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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青、谢康、李华毅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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