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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博济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注销已
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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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独立董事:陈青、谢康、李华毅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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