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3-125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2020 年股票期权 230,618
份、2022 年股票期权 80,657 份,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311,275 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0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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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0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7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5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发布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6、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期权激励对
象离职,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243,000 份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7、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7)。
8、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 5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 638,100 份;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13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
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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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10、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95)。
1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82,900 份股票
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12、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3)。
13、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75,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又因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823,260 份调整为 2,552,564 份,行权价格由 13.41 元/股调
整为 9.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14、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62)。
15、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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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100,660 份;又因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过,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未能全部行权,同意公司注销其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29,104 份。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
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4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81,200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17、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18、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
励对象离职,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47,460 份
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19、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11,2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又因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56
元/股调整为 9.5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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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95)。
22、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过,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未能
全部行权,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16,730 份;因公司部
分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A”,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1,008 份;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
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12,880 份。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条
件已成就,涉及的 4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76,192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5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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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确定 2022 年 4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99,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8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697,000 份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6、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2,697,000 份调整为
3,775,800 份,行权价格由 12.27 元/股调整为 8.7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3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 107,800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
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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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 7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61,760 份;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
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8,800 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8)。
11、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12、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50,96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又因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75
元/股调整为 8.7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95)。
14、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80,657 份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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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已
过,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未能全部行权,公司注销其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16,730 份;公司部分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未达到“A”,其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未能全部行权,公司注销其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08 份;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
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12,880 份。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0,657 份。
本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11,275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注销已
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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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相应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尚需公司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3、《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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