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试试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8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
权益。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
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
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德春 权小锋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