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9-2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许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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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俊民 昝廷全 宋小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