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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5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高度认
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
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
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
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南俊民                          昝廷全                      宋小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