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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5-05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
   2、被担保人: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变
压器”);
   3、本次担保为无锡变压器拟向南京银行锡山支行和江苏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申请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在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的范围之内,非新增担保;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3,138.6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56%。实际担保余额为37,110.93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81%,且无逾期情形。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申请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变压器拟向南京银行锡山支行申请
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人民币),拟向江苏银行无锡扬
名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人民币),合计担保
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为本次无锡变压器申请贷款事项提供保
证担保。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无锡变压器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机构申请借款授信,本金

合计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壹年(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

为无锡变压器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无锡变压器的股东王佳美以其持有无

锡变压器 20%的股份为公司的上述保证提供质押反担保。
   本次无锡变压器向南京银行锡山支行和江苏银行无锡扬名支行申请贷款及
公司为其提供的保证担保均在上述会议决议的有效范围之内,无需重新履行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乙方: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4、合同生效
   甲方以实物印章的方式签订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签名或加盖名单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为法人或非法人
组织的,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单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江苏银行无锡扬名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
BZ023022000207)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等。
   4、保证范围: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及利
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
和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
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
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
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书生效和终止
   (1)本保证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保证书于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公司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3,138.6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56%。实际担保余额37,110.9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81%。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
保总余额为7.74万元,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1%。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
情形。

   四、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南京银行无锡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与江苏
银行无锡扬名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