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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6-26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近日,公司完成了三方监管
协议的签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2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369,56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3.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69,999,999.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74,876.9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025,122.2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
兴华验字(2023)第 010071 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
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信息及账户金额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户金额      对应募集资金投
                                        银行账号
  (甲方)        (乙方)                                   (万元)          资项目
北京双杰电气   南京银行北京劲                                               偿还有息负债
                                0506240000002778               1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松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双杰电气   中国建设银行北                                               偿还有息负债
                                11050188360000004149      16,783.018788
股份有限公司     京上地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025,122.29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

    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

    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1”)
        乙方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乙方2”)
        下文中乙方1和乙方2简称“乙方”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有息
    负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媛、牟悦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