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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杰新能有限公司申请履约保证保险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1-27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0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杰新能有限公司
                 申请履约保证保险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南杰新能有限公司;
    3、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因实际运营需要,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
电气”)的全资子公司南杰新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杰新能”)拟向阳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广分”)申请履约保证
保险,被保险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1,400 万元,保险
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阳光财险广分为南杰新能
出具广东省售电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公司为阳光财险广分提供反担保。
    南杰新能拟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财险毕支”)申请履约保证保险,被保险人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险金额
为人民币400万元,保险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阳光财
险毕支为南杰新能出具贵州省售电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公司为阳光财险毕支提供
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南杰新能有限公司申请履约保证保险提供担保的议案一》及《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南杰新能有限公司申请履约保证保险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杰新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FL5992

 注册资本           20,20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之一 1908 房
                    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
                    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能源管理服务;电能质量监测;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计量技术咨询服
                    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
 经营范围
                    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太阳能光伏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环保
                    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
                    商品除外);售电业务;物联网服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
                    供应;
 法定代表人         许专

    2、与公司的关系:
    南杰新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南杰新能100%的股权。
    3、南杰新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2022年度财务数
据已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9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9,115,916.05         37,842,634.15

负债总额                                        18,299,156.08         19,436,332.87

净资产                                          30,816,759.97         18,406,301.28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29,625,838.23         13,571,545.71
营业利润                                    11,613,196.28      -14,196,749.49

净利润                                      12,410,458.69      -14,009,127.61

    4、南杰新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
    反担保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南杰新能有限公司;
    保险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因南杰新能在2023年11月21日向阳光财险广分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售电公司履约保证保险》(2021版),阳光财险广分为南杰新能出具售电
公司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被保险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险金额为
(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 14,000,000),保险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
至2025年3月31日止。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愿意就上述保单/保函项下的
保险责任发生后,为南杰新能向阳光财险广分的偿付义务提供以阳光财险广分为
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承诺如下:
    1、本担保函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上述约定的南杰新能向阳光财险广分投保的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售电公司履约保证保险》(2021版))保险责任发
生后,阳光财险广分作为保险人对南杰新能产生的代位求偿权(以下简称“债权”)。
    2、本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上述保单/保函项下阳光财险广分因承担保险责任
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以及该金额相应的利息(按照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阳光财险广分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实现债权
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产生的担保
费/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等费用)和其他费用损失,对上述款
项,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担保函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保证期间内当上述保单/
保函之被保险人向阳光财险广分申请赔偿,阳光财险广分向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责
任后,本担保人将在收到阳光财险广分的索赔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阳光财险
广分因承担保险责任而实际产生的全部费用款项无条件一次性全额偿付给阳光
财险广分。
   4、本担保人向阳光财险广分承担担保责任的清偿顺序,按照阳光财险广分
指令的费用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5、本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南杰新能对阳光财险广分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阳光财险广分根据《保险合同》或保单/保函约定或法
律、法规规定宣布南杰新能偿付义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阳光财险广分履
行保险责任之日起至南杰新能偿付义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时止;如南杰新能因
故无法按时履行偿付义务而申请展期,展期也无须经本担保人同意,保证期间为
阳光财险广分履行保险责任之日起至南杰新能偿付义务展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时
止。
    (二)
    反担保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南杰新能有限公司;
    保险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因南杰新能在2023年11月21日向阳光财险毕支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售电公司履约保证保险》(2021版),阳光财险毕支为南杰新能出具售电
公司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被保险人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险金额为
(大写)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4,000,000),保险期限为 2024 年1月1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愿意就上述保单/保函项下的保
险责任发生后,为南杰新能向阳光财险毕支的偿付义务提供以阳光财险毕支为唯
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承诺如下:
    1、本担保函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上述约定的南杰新能向阳光财险毕支投保的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售电公司履约保证保险》(2021版))保险责任发
生后,阳光财险毕支作为保险人对南杰新能产生的代位求偿权(以下简称“债权”)。
    2、本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上述保单/保函项下阳光财险毕支因承担保险责任
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以及该金额相应的利息(按照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阳光财险毕支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实现债权
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产生的担保
费/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等费用)和其他费用损失,对上述款
项,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担保函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保证期间内当上述保单/
保函之被保险人向阳光财险毕支申请赔偿,阳光财险毕支向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责
任后,本担保人将在收到阳光财险毕支的索赔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阳光财险
毕支因承担保险责任而实际产生的全部费用款项无条件一次性全额偿付给阳光
财险毕支。
    4、本担保人向阳光财险毕支承担担保责任的清偿顺序,按照阳光财险毕支
指令的费用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5、本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南杰新能对阳光财险毕支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阳光财险毕支根据《保险合同》或保单/保函约定或法
律、法规规定宣布南杰新能偿付义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阳光财险毕支履
行保险责任之日起至南杰新能偿付义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时止;如南杰新能因
故无法按时履行偿付义务而申请展期,展期也无须经本担保人同意,保证期间为
阳光财险毕支履行保险责任之日起至南杰新能偿付义务展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时
止。
   四、董事会意见
   南杰新能是广东省首批参与绿电交易的7家售电公司之一,南杰新能拟向阳
光财险广分、阳光财险毕支申请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满足其在广东省进一步深入
开展售电业务、在贵州省等地拓展全国市场份额所需的条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在电力市场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公司能够对全资子公司经
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公司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4,244.60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6,044.60万元(其
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16,036.86万元,占比为99.99%),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48%。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5,619.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11%。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
保总余额为7.74万元,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1%。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
情形。

   六、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
告。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出具给阳光财险广分的《担保函》;
   (三)公司出具给阳光财险毕支的《担保函》;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