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12-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全信
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全信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3 号”《关于核准南京全信
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新股 21,319,12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9,999,991.2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
民币 6,000,000.00 元后,金额为人民币 313,999,991.2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天 衡验字
(2021)00083 号《验资报告》。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
用、证券登记费用人民币 1,152,187.85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2,847,803.35 元。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金
项目名称 实施进度
号 资总额 额
航空航天用高性能线缆及轨道交
1 11,174.93 5,458.38 48.84%
通用数据线缆生产项目
综合线束及光电系统集成产品生
2 9,078.65 2,973.86 32.76%
产项目
3 FC 光纤总线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2,563.06 558.78 21.80%
100.12%
4 补充流动资金 8,583.36 8,593.79
(注 1)
合计 31,400.00 17,584.82
注 1: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募集资金账户
孳息。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将“航空航天
用高性能线缆及轨道交通用数据线缆生产项目” 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将“FC 光纤总线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间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公司不断进行生产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改造,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对“航空航天用高性能线缆及轨道交通用数据线缆生产项
目”和“FC 光纤总线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行统筹优化,以
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且,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
变化等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审慎,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整体实施
进度有所放缓,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
“航空航天用高性能线缆及轨道交通用数据线缆生产项目” 的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将“FC 光纤总线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的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
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
此,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全信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全信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海兵 张 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