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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5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
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规范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曾斌   叶钦华   钱镇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