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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
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经销商提供担保,在继续支持经销商拓宽融
资渠道、强化渠道建设的发展方向的同时,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经销商参与公司
云计算业务因前期投入较大导致的资金压力问题,有利于公司云计算业务相关战
略有效落地。公司本次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符合条件的优质经销商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5 亿
元的担保。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
金中的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独立董事:曾斌   叶钦华   钱镇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