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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息发展: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7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2号),同意上海信联信
 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 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43,103,448 股,发行价格为
 16.24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5.5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收到粤开证券转入募集资金人民币676,099,995.64元。扣除本次发行律师费、
 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59,059.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4,750,369.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4月24日到
 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3]第ZA12857号)。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相关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今日公司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 户 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用途/项
称             名称                                            目名称

上 海 信       上海银行    03005325969        676,099,995.64   北 斗 自
联 信 息       股份有限                                        由 流 建
发 展 股       公司浦西                                        设 项 目
份 有 限       分行                                            和 补 充
公司                                                           流 动 资
                                                               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以
下简称“乙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经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名称
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 03005325969 ,截至 2023 年 4
月24 日,专户余额为¥676,099,995.6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北斗自由流建设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唐健 、 徐传胜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
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
会,在广州市进行仲裁。双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
裁应以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
裁时有效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进行。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与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