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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11-23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1,279,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49%;

    2、本次限售股份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 18 个月;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7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5 号),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厚普股份”)于 2022 年 5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79,052 股,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364,720,000 股增至 385,999,052 股。

    本次发行对象为 1 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王季文                                  21,279,052          155,124,289.08

                   合计                           21,279,052          155,124,289.08

    (2)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号),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6,804股,新增股份于2023



                                           1
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385,999,052股增至404,165,856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4,165,856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1,100,43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5.12%,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43,065,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8%。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279,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4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5月27日)起十八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
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
                                                                                   王季文作
             王季文、              益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厚普股份主    2020 年
                        避免同业                                                   为厚普股
             北京星凯              营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2、在王季   11 月 17               正常履行
                        竞争承诺                                                   份实际控
             [注]                  文作为厚普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    日
                                                                                   制人期间
                                   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北京星凯
                                   将不从事与厚普股份主营业务相同或
                                   近似的业务,确保厚普股份及其他中
                                   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保证上市   本人及北京星凯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    2020 年
             王季文、
  收购报告              公司独立   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      11 月 17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北京星凯
  书或权益              性的承诺   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日
  变动报告                         1、本人及北京星凯不利用自身对厚普
  书中所作                         股份的表决权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
  承诺                             厚普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
                                   本公司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谋求
                                   与厚普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2、
                                   本人及北京星凯将杜绝非法占用厚普
                        减少和规   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    2020 年
             王季文、
                        范关联交   下,不要求厚普股份违规向本人/本公   11 月 17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北京星凯
                        易的承诺   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本人及北   日
                                   京星凯不与厚普股份及其控制企业发
                                   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厚普
                                   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保证合法合规,不利用该
                                   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厚普股份利益的
                                   行为。
  首次公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
                                                                                              本次解除
  发行或再              股份限售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2022 年 5
             王季文                                                                18 个月    限售后,
  融资时所              承诺       让,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月 27 日
                                                                                              履行完毕
  作承诺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王季文为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星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做出的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
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1,279,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49%。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为5,319,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份数占公司总股        流通股份数量
           有人名称         量(股)       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

    1    王季文               42,851,302        21,279,052                5.2649          5,319,763

         合计                 42,851,302        21,279,052                5.2649          5,319,763

    4、王季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为50,042,052股,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当年可上市流通的额度为12,510,513
股,现已上市流通的股份为7,190,750股,所以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额度为5,319,763股,
解锁的剩余15,959,289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全部转为高管锁定股;另外,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份均不处于质押状态。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        量(股)                       比例 %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100,437       15.12        -5,319,763     55,780,674        13.80%

  高管锁定股                  21,654,581        5.36    +15,959,289        37,613,870        9.31%

  首发后限售股                39,445,856        9.76      -21,279,052      18,166,804        4.4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3,065,419       84.88         5,319,763    348,385,182        86.20%

  三、总股本                 404,165,856      100.00                 --   404,165,856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
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
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厚普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和申请表;

    2、限售股份明细表和股本结构表;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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