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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农芯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12-2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香农芯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期间对香农芯创 2023 年度
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香农芯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之禾                             联系电话:0551-6516177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晨                               联系电话:0551-6516177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田之禾、朱雪萌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2 月 11 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2)查阅公司历次三会会议文件;
 (3)了解公司董监高变化情况,查阅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
 (4)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5)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
 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设置情况;
(3)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4)查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
(5)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注 1)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历次三会会议文件;
(3)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4)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2)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文件;
(3)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注 2)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注 2)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4)抽查公司大额募集资金支付的相关凭证资料;
(5)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6)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            √
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2)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检查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的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等资料;
 (2)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查阅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等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合同、三会文
 件、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
 (3)抽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相关凭证;
 (4)查阅行业发展状况等资料,网络搜索相关媒体报道;
 (5)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
 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注 1:公司在股票上市前已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注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了合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公司不存在为合并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之禾                  王 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