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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祥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点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8月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6,780,1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05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3,912,817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2.52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67,3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2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67,3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2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67,3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213%。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780,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9%;反对 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780,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9%;反对 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780,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9%;反对 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