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3-09-29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求,本次对外投资在各方平等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燕 刘 洪 陈祥强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