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3-12-09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充分了解了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被
提名人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计小青女士的任职资格及其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计小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计
小青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燕 刘 洪 陈祥强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