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3-12-09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
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计小青女士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
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计小青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
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