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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关于“20温氏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3-05-29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88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债券代码:149167              债券简称:20 温氏 0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 温氏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公告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温氏 01,债券代码:
14916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
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7%,在债
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在后 2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3.00%。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
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
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
期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
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本期债
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3 年 7 月 3 日,因 2023 年 7
月 1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为回售
支付日。
    3、回售价格:100 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期: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5 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 年 7 月 3 日(因 2023 年 7 月
1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6、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撤销。
    8、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20 温氏 01”,截至本公告
发出前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26 日),“20 温氏 01”的收
盘价为 100.13 元/张,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
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债券名称: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 温氏 01。
    3、债券代码:149167。
    4、发行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3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77%。本期债券
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
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
年的 7 月 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7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7 月 1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7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下一付息年度起息日:2023 年 7 月 1 日。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评级: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联合
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77%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3.00%,并
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调整票面利率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
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兑付   每张派   每张派息/   付息频
                  派息/兑    年利率   计划面
类型   起息日                                      本金额   息金额     兑付额    率(次/
                    付日     (%)    值(元)
                                                   (元)   (元)     (元)      年)
派息   2022-7-1   2023-7-1    3.77    100.00         0.00     3.77       3.77        1
派息   2023-7-1   2024-7-1    3.00    100.00         0.00     3.00       3.00        1
全部
       2024-7-1   2025-7-1    3.00    100.00      100.00     3.00     103.00       1
兑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申报期: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5 日。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
(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
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3、回售申报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
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
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
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
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
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5、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23
年 7 月 3 日(因 2023 年 7 月 1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
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 年 7 月 3 日(因 2023 年 7 月
1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本期票面年利率为 3.77%。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70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
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
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
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
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
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联系人:李炜钊
    联系电话:0766-2929231
    传真:0766-2291818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
楼 2 座 33 层
    联系人:裘索夫、黄凯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