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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0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95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22,609,000 股后的 6,531,532,7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306,306,551.40 元,本
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1.993100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
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为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 0.1993100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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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
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回购专户股份 22,609,000 股后的 6,531,532,75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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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 1,306,306,551.40 元(含
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3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 22,609,000 股不参与分红,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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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含税)=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
红金额/10 股=6,531,532,757 股×2 元/10 股=1,306,306,551.40 元;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
税 ) / 公 司 总 股 本 ×10=1,306,306,551.40 元 /6,554,141,757 股
×10=1.993100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为 0.1993100 元
/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93100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7.37 元
/股调整为 17.1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96)。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27.32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 27.12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97)。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三期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调整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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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堤北路 9 号
   咨询联系人:柯昕
   咨询电话:0766-2292926
   传真电话:0766-229261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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