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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7-0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5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439号)核准,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2,970,000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9,7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7,000.00万元后,主承销商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将922,700.00万元汇入公司于中信银行
广州分行设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110901011301275289)。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2021年4月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
验字(2021)第440C0001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62,500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
收益)用于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鱼鲜种猪场改建工程项
目等8个项目的建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及授权,公司及实施
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县支
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7 月 5 日,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专户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南雄市温氏生态
     南雄市温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养殖有限公司鱼
 1   生态养殖有                    44666101040024417      0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鲜种猪场改建工
     限公司
                                                                  程项目
     怀集广东温                                                   怀集广东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   氏畜禽有限                    44666101040024375      0       禽有限公司长安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公司                                                         镇西山养殖场
                                                                  蓝山温氏畜牧有
     蓝山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厚冲现代
 3                                 44666101040024508      0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生猪养殖小区建
                                                                  设项目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诏安温氏家禽有
     诏安温氏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坪路岭尾
 4                                 44666101040024664     0
     禽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肉鸡生态饲养小
                                                                区
     湖州广东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湖州温氏东林镇
 5   氏畜牧有限                    44666101040024581     0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高效种鸡场项目
     公司
                                                                灌南温氏食品有
     灌南温氏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6                                 44666101040024573     0      限公司食品厂项
     品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目
     渠县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渠县温氏畜牧有
 7                                   44666101040024557   0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限公司总部项目
     新兴县温氏                                                 新兴县温氏荣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8   荣康家禽有                      44666101040024409   0      家禽有限公司东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限公司                                                     成肉鸡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甲
方一与甲方二统称为“甲方”),乙方为商业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
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允、王煜忱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甲方一和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
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
成。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
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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