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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温氏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3-09-2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149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7
     2、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3、恢复转股时间:自2023年9月28日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439号)同意注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297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929,700.00万元,存续期限为
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温氏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温氏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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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具体议
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条规
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
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
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
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即自2023年9月21日开始
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3年9月27日止。
    “温氏转债”将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3年9月28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
注。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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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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