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 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 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事项
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 金 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相
关 募投项目实 施 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以借款
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独立董事:陆正华、欧阳兵、江强、杜连柱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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